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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》的通知(琼办发〔2009〕40号),设置三亚市统计局,为三亚市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。(一)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统计制度、统计标准,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的政策、规章、发展规划及计划,监督检查统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统计制度、统计标准的实施;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、监控和评估制度,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,确保统计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。(二)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,组织实施全市及各镇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,核算全市及各镇地区生产总值,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,监督管理各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。(三)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、经济、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、方案并组织实施;汇总、整理和提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。(四)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,收集、汇总、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,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、旅游、交通运输、邮政、电信、教育、卫生、社会保障、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。(五)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、投资、价格、收入、科技、人口、劳动力、旅游、社会发展基本情况、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,收集、汇总、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,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、房屋、对外贸易、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。(六)负责组织各镇、各部门的经济、社会、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,统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。(七)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;组织实施各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;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。 (八)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、各镇统计调查项目,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、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,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、监控和评估制度,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、监控和评估,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。(九)指导本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、统计教育和培训,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、职务评聘工作;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;监督管理各镇由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。(十)负责拟订本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,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,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;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,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;组织制定各镇、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,指导基层的统计信息化建设。(十一)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电话: 0898-88282552 email: sanya@hi.stats.cn局领导:林日雄 lrx@hi.stats.cn陈 富 cf@hi.stats.cn
办公室:陈少萍 csp@hi.stats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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